释义 |
管辖异议属于独立的案子吗 当事人一方对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有权提出异议。 法律规定 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交答辩状期间”根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应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 管辖权异议是会算在诉讼案件的处理中,但是法院是会先对管辖权异议进行了裁定之后,再去处理接下来的诉讼案件。关于管辖异议案件是否独立性等存在着比较大的疑问要去弄清楚的时候,来法律咨询网与律师一对一探讨找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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