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企业转让个人专利的许可合同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根据中国法律,向企业转让个人专利必须签订书面许可合同。向企业转让个人专利有两种类型。一是专利发明权的转让,即所有权;二是专利实施权的转让。两项专利权转让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专利剩余年限越长,转让成本越高。专利法第12条规定,实施他人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实体或个人实施专利 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从事各种专利实施行为,包括制造、使用、提供销售、销售和进口,这样,专利权人可以获得收入,被许可人也可以在有效期内获得专利使用权。双方可以在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具体的事实内容和限制性条款 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专利权人可以迅速进入原企业不具备优势的区域领域,扩大企业的影响力,专利权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产品或技术的开发和变更。最重要的是,通过许可或交叉许可,企业可以形成产业联盟,实现市场垄断。对于被许可方而言,通过利用他人的专利,特别是在独家许可的情况下,被许可方实际上获得了对市场的绝对控制权;对于研发能力不足的企业,许可他人专利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捷径 实施专利许可协议时需要哪些细节 I.许可使用的类型 专利许可分为独家许可,独家许可和普通许可。不同的许可类型决定了许可使用的范围、被许可人的数量和诉讼权利。独家许可证。即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区内,专利权人只授权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不再授权其他企业使用该技术,专利权人本人不能使用该专利技术。事实上,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取得了专利技术的垄断权。因此,被许可方通常需要为此类实施许可支付高额许可费。独家许可证。即专利权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区内实施其专利技术,不再授权第三方企业使用该技术,但专利权人仍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通用许可证。指专利权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时间和地区内实施其专利技术,专利权人同时保留自行实施专利的权利,也可以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这种许可方式将在市场上形成多个竞争对手。因此,与独家许可相比,许可费相对较低 由于许可类型不同,各自的诉讼权利也不同。根据中国的司法解释,在专利侵权的情况下,独家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性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提出申请。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有在专利权人的授权下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双方对实施许可类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同时,企业应在许可合同中明确规定被许可人是否具有再许可权。如果同意再许可的权利,该再许可通常被视为普通许可。许可合同期限 中国合同法规定,专利许可实施合同仅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有效。在专利权期限内,中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专利权人应当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缴纳年费。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满前终止。因此,如果专利权想要继续,它必须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支付年费。同时,双方也可以就专利许可实施期间的年费支付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对年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的规定,这些义务应由专利许可合同的转让人承担,即:,专利权人 因此,在签订许可合同时,首先要了解专利权的状态和期限。专利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或者宣告无效,专利技术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的,许可合同无效;如果专利有效,则应考虑专利的剩余期限。一般来说,剩余寿命越短,许可证费用越低,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 三.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许可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合同生效日期。只要双方达成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合同有效。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注册的许可合同可以对抗第三方 四、避免许可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中国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合同无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将下列情形列为“非法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订立合同时应注意避免: 1。限制一方基于本合同标的的技术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或限制其使用改进的技术,或限制双方交换改进的技术的不平等条件,包括要求一方免费向另一方提供自己的改进技术,非互惠转让给另一方免费垄断或分享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限制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商类似或具有竞争力的技术 3。阻止一方根据市场需求以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对数量、品种、价格的明显不合理限制,技术接收方通过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对技术实施不必要的附加条件,包括购买非必要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和接受非必要人员。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件、产品或设备的渠道或来源。禁止技术接受人对合同标的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在知识产权、专利作为无形资产领域对异议附加条件,可参与公司股票分红或作为资产进行交易。专利权分为专利所有权和专利实施权。专利权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评估专利的实际价值。然后确定专利权的交易类型,以确保双方的合理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专利权人变更的费用是多少 专利权转让的费用是多少 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专利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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