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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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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能够确定职工遭受了工伤的话,那么就会按照国家对工伤事故的规定作出处理,此时工伤职工可以依法要求进行赔偿,其中就会涉及到陪护费的赔偿。那大家知道这个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吗?现在,就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实际了解吧。
    一、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
    陪护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条例》规定与《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
    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医方应支付给患者的膳食补助费用,具体数额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二、工伤中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了很多,而陪护费仅仅是其中的一种。由于职工人身受到了损害,因此多半需要住院进行治疗,这就需要有人对工伤职工作出专门的陪护,那么也就会涉及到这方面的赔偿内容了。具体工伤中陪护费的计算,小编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大致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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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