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的范围若干释疑是什么 |
释义 | 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对于工伤认定没有范围上的限制的话,很明显这样对于用人单位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国家虽然要保护劳动者,但是也决不允许某些人利用我国的法律欺诈用人单位,所以职工是否属于工伤,肯定是有统一的规范的。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不妨先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范围若干释疑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范围若干释疑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只要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可以属于工伤的范围的。只有一些比较个别的,比如说个人酗酒、吸毒、自杀等这些,这肯定就不属于工伤的情况,社保局之所以要员工提供资料,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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