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局工伤认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对工伤事故的预防、监管和认定都是属于社保局的基本工作职责,但是在社保局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以后也会秉承着非常严谨的态度,对是不是属于工伤进行专业的认定。在此期间当事人就应该先自己了解一下社保局工伤认定的参考依据,比如在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遭受到暴力伤害,然后自己吸毒打架的就不属于工伤了。 社保局工伤认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些所谓的参考依据也是需要通过实质性的材料去证明的,比如说明显是当事人属于自杀的这种状况,那工伤认定肯定就会否认是属于工伤的,可见大家自己就是对照着这些参考依据,对当前自己到底是不是属于工伤就心中有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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