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院判决后如何抗诉 |
释义 | 高院判决后如何抗诉 判决是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且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的证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十一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三)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高院判决后怎么抗诉”问题进行的解答,判决是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且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的证据。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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