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保险单怎么样 |
释义 |
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贫富差距大,大量人不擅长计算机操作技术,使得电子保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大漏洞,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如何规制这一现象,本文就这一问题作了简要的阐述。 I.电子保单的含义 电子保单是指保险公司借助数字签名软件和企业数字证书,遵循PKI体系,为客户签发的具有电子签名的电子保单。保险单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记载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二是电子保单的设立和生效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投保人进入保险公司指定的具体系统的时间为电子保单的设立时间。而且,在保险公司设计的电子保单销售意向书中,对电子保单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没有特别要求的,电子保单将同时生效。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投保人进入网上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保险公司指定系统的时间与投保人取得电子保单的时间几乎相同。因此,投保人取得电子保单的时间,客观上就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对于涉及电子保单的保险公司保险责任起始时间的确定,笔者认为,当事人有约定的,保险责任从约定的时间开始;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险责任从约定的时间开始,它始于保险人生成并获得电子保单之时。第三,电子保单在实践中的弊端。一是保险产品种类单一。网络保险的形式决定了保险公司只适用于一些风险低、条款简单实用、价格低、保险信用额度短的产品,如交通事故理赔、旅游保险等,由于产品单一,可供选择的客户种类少,空间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网络客户需求,市场难以拓展。 (2)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然而,传统的网上保险营销模式并没有一个保险真实性的电子系统,这使得保险公司很难确定被保险人的意愿和信息的真实性。此外,还存在“假保单”等问题。(3) 格式子句有很多种。 由于电子保单是通过计算机操作投保的,传统保险中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的相关格式条款也以弹出窗口的形式提出。由于有些人不熟悉电脑操作,而是由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操作,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很难注意到他们这样做,在发生纠纷时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投保人身份信息的披露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和规范性,投保人会在保险公司的保险网站上输入投保人的详细信息,以确定合同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被保险人的信息将由保险公司掌握。此外,网络黑客的入侵以及部分保险公司与银行等相关行业的业务往来,都会导致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泄露,产生一系列问题。四是解决上述问题(1)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扩大电子保单的保险覆盖面。目前,电子保单的投保范围相对较小,公众不了解,难以形成稳定的市场,也难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再加上互联网的逐渐普及,完善电子保单迫在眉睫。这不仅是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也是为了防止隐患发生后预测市场走势。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运行和风险机制。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防止风险扩大。立法机关要结合市场实际,完善《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电子保单和类似形式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实施,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3)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计算机相关知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贫富差距大,相当一部分人对电脑了解不多,这就为电子保单的弊端埋下了隐患。针对这一现象,有关部门应与保险业合作,加大公众电脑知识和保险知识的普及,让公众能够自主开展网上保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发生纠纷时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完善监管机制,坚决打击保险业内部信息泄露。诚实守信、保密是双方的义务。合同一方的信息和有关技术资料涉及双方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各方将蒙受巨大损失。因此,相关行业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对故意泄露他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从而从源头上遏制这一不正之风的蔓延。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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