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挪用公款如何定罪 |
释义 | 财会部门向来都是一个公司乃至一个企业里面最为重要的部门之一,我们都知道可以随意签发资金的人就是一个公司的会计,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会计挪用公款,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会计挪用公款如何定罪吧。 1、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不受挪用时间长短的限制; 2、对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一般以挪用数额较大即挪用1万元至3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不受挪用时间长短的限制;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也是以挪用数额较大即挪用1万元至3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但同时还受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限制。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已经全部归还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后,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只要属于依法应予追诉的,仍应按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4、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定罪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掌握,即以5000元为定罪的数额起点; 5、国家工作人员将所承包、租赁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资金挪用于承包、租赁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归个人使用,致使承包、租赁合同不能兑现的,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起刑点为多少年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怎么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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