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虚假诉讼罪的受理单位是哪些?
释义
    虚假诉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打假官司,虚假诉讼是一种公然挑衅法律权威的犯罪行为,那么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条件是哪些,而虚假诉讼罪的受理单位又是哪些?法律咨询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条件
    1、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观要件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体要件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4、主观要件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二,虚假诉讼罪的受理单位
    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均可以作为管辖的主体。
    三,虚假诉讼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上文中整理了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去认定虚假诉讼罪,如你还需要了解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相关内容,可到我们法律咨询网站的相关栏目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实际问题,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9: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