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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量刑数额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只是对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修改,但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却详细的对贪污罪的数额、情节作出了规定。那么如今我国对贪污罪量刑数额是如何规定的呢?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贪污罪数额标准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二)贪污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关于贪污犯罪最新的数额与情节的规定,法律咨询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对于此罪,我国一向的处罚态度都是比较严的,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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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