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网络犯罪管辖权 |
释义 | 一、什么是网络犯罪管辖权 1.网络犯罪管辖权是指在网络空间中,针对网络犯罪行为,各国法律对其行使管辖权力的范围和界限。 2.网络犯罪由于其跨国性、匿名性等特点,使得管辖权问题变得复杂而重要。 二、管辖权界定标准 对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界定,法理学说认为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 1.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2.根据现行有关网络侵权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和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进行了具体规定。 3.这些规定仍存在不足,如侵权行为地认定标准不清晰,管辖标准多样化且没有设定适当的顺序,易导致管辖争议等。 ![]() 三、最高院司法解释缺陷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确定网络侵权行为的管辖权时存在以下不足: 1.侵权行为地认定标准不清晰。 (1)从解释一到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在表述侵权行为地认定标准时从清晰到缄默,说明其在网络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是否应当作为确定侵权行为地的标准仍存在疑惑。 (2)这种疑惑的产生源于未合理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的特殊性,以及没有区别不同性质、不同场所的服务器在网络侵权行为实施以及产生结果的过程中的作用大小和关联度。 2.管辖标准多样化且没有设定适当的顺序。在确定管辖标准多样化的情况下,没有设定适当的顺序,易导致管辖争议。这不利于维护法律的确定性和公正性。 3.没有设定有效的防范原告滥诉的合理补救措施。 (1)在确定“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管辖标准的情况下,没有设定有效的防范原告滥诉的合理补救措施。 (2)这可能导致原告滥用诉权,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 4.仍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管辖标准。尽管被告住所地仍作为管辖标准之一,但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关联度较低且认定困难。因此,过分依赖被告住所地作为管辖标准可能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你对网络犯罪管辖权有何看法?遇到网络侵权纠纷,你会如何应对?法律网与你一起探讨,守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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