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有什么区别 1.有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无权代理则是指在没有获得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在代理权终止后,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并非当然归属于被代理人,而是处于待定状态: (1)如果被代理人追认该代理行为,则该行为有效,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则该行为无效,由无权代理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无权代理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转化为表见代理。 当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时,即使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也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 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情形,它发生在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由于某种原因使得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 这种“相信”通常基于一些外在的客观情况,如代理人的身份、行为表现等。 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即使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了代理权,但由于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仍然归属于被代理人。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 2.第三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即不知或不应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 4.相对人对于不知或不应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并非由于疏忽大意或懈怠; 5.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被代理人有关。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无权代理行为都能构成表见代理。例如,下列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人以私刻公章、伪造营业执照等方式假冒他人名义与第三人签约; 2.被代理人在其印章、支票、营业执照等丢失后已经公告的,则该无权代理行为与被代理人无关,不构成表见代理。 ![]() 三、无权代表与表见代表 无权代表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代表权限的行为。 与无权代理相似,无权代表的行为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如果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追认该代表行为,则该行为有效;如果不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表见代表则是无权代表的一种特殊情形。 当善意第三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代表权时,即使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上没有代表权或超越了代表权,该代表行为的法律后果仍然归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这同样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 构成表见代表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 1.代表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外订立合同的人必须为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第三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非法人组织。 无权代理和无权代表的最显著区别在于是否需要转化。 通常代表是属于主体自身的行为,不需要再转化就可以有法律效果。这个法律后果也由代表人自行承担。 但是无权代理则出现了一个转化的过程,即无权代理的事件最终是否有效,还必须要看被代理方是否选择追认。 如果被代理方追认,则该事情就是有效的;否则,该事情无效,由无权代理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转化机制的存在使得无权代理和无权代表在法律后果上产生了明显的差异。你对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界限有疑惑吗?快来法律网,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助你轻松掌握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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