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
释义 |
热门城市:驻马店律师 河北律师 吉安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西宁律师 七台河律师 西藏律师 珠海律师 杭州律师 每一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薪族,都有加班的经历,对于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只是知道一些模糊的概念,并不知道自己的加班工资是如何计算的,你如果对加班工资有疑惑的话,接下来就来看看法律咨询网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资料。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加班。加班后要安排补休。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通知支付加班工资。 一、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构成: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职工为职务等级(技术等级、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二、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月工资收入÷174小时; 3、用【你的月工资收入】÷174小时得到的就是你的每小时工资,得到基数。 三、根据加班性质决定倍率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如能补休,不付。 3、休假日安排工作,不论是否安排补休,都要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4、用小时工资×相应倍率-小时工资×100%,得到的就是加班工资 经市、区、县人事局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的工作人员,不执行上述规定。 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支付加班工资必须从严掌握,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拨款,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看完以上关于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内容,大致了解了对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并不是统一规定,而是有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和平时的工资计算的方式是不一样的,需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看。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阳泉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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