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认罪赦免制度是怎么样的情况才能使用的?
释义
    认罪赦免是指在国家以行政令的方式,免除或者减少罪犯的处罚的一种方式,但是赦免一般只针对特殊人群,不然不会实行赦免制度,下面就有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您解答认罪赦免制度是怎么样的情况才能使用的?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帮助。
    


    一、关于赦免
    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
    大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犯罪人,一概予以赦免的制度。
    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之规定,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特赦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颁布实施。
    二、关于使用赦免制度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的规定,特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建国以来,我国共实行了七次特赦:第一次是195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庆典前夕,对在押的确已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战争罪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实行特赦。第二次、第三次特赦分别于1960年、1961年实行,都是对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罪犯确有改恶从善表现的进行特赦。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分别于1963年、1964年、1966年实行。与前两次相比,只是在特赦对象上增加了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其他内容完全相同。第七次是1975年,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给予公民权。从我国已实行的七次特赦中,可以看出我国特赦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特赦对象,除第一次包括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外,都是战争罪犯。(2)特赦的范围,仅限于全国各地某类罪犯中的一部分人,而不是对某类罪犯全部实行特赦,更不是对个人实行。(3)特赦的条件,是罪犯经过服刑改造,确已改恶从善的。对尚未宣告刑罚或者刑罚虽已宣告但尚未开始执行的罪犯,不赦免。(4)特赦的效力,只及于刑罚,不及于罪行。(5)特赦的程序,一般由党中央或国务院提出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并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犯罪居高不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从1983年开始实行严打的刑事政策。经过多次严打,犯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压制,社会治安并未根本好转。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赦免当然也就不可能提上议事日程。我认为,宽严相济应是对付犯罪的有效手段。因此,在严打的同时,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适时进行一定范围的赦免。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认罪赦免制度是怎么样的情况才能使用的?赦免制度需要通过人大决定才会有大赦,但是现在实行大赦是不太可能的,而特赦除非是在特定情况下才有可能实行。所以赦免制度在近段时间是不可能会有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1: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