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本 |
释义 | 【为您推荐】镇海区律师?? 南溪区律师?? 四会市律师?? 庐江县律师?? 汉阳区律师?? 平南县律师?? 诸城市律师?? 长宁县律师 我们在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也是需要开具证明的。那么,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撰写有什么注意事项呢?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本 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甲方:XXXX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开除、除名、辞退、辞职、离职最终表现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为了避免争议产生,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开除 开除,是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勒令其离职的一种行政处分,即开除厂籍或公职。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开除、除名、辞退、辞职、离职最终表现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为了避免争议产生,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开除 开除,是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勒令其离职的一种行政处分,即开除厂籍或公职。用人单位因职工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对职工的一种处分,开除仅仅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被判处徒刑且已经服刑,但处以管制或缓刑的除外;劳动教养后,三年内连续犯罪的或逃跑后五年内又犯罪的;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 开除职工应注意的事项: 1、开除必须由厂长(经理)提出,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 2、开除时间以作出开除决定的时间为准。 3、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内审批完毕。 (二)除名 除名,是对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的劳动者,将其从劳动者名册中删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除名应注意的问题: 1、 实践中,除名处理应严格把握三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达到法定天数。须注意的是除名处理仅限于无故旷工,职工犯其他错误,不论性质、程度、危害如何,都不得予以除名。否则,就属于适用法规不当,处分(理)错位。 2、什么是“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不可抗拒的因素”一般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因素(火灾、水灾、地震、交通中断等)、社会因素(战争、军事行动、局部戒严等)、生理因素(生病、负伤、直系亲属病重、死亡等)。 3、旷工时间应当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1)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计算,连续旷工的时间可以跨年度计算; (2)在计算累计旷工时间时,也应把节假日扣除,一般以当年为限,不跨年度进行计算。 4、职工旷工受处分后又旷工,可否将旷工天数累计?企业对职工旷工行为已作出行政处分,如果该职工仍继续旷工,则属于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企业可以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现定》予以辞退,而不能将职工受处分前和受处分后的旷工天数累计。 5、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违纪职工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三)辞退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依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 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辞退职工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应坚持的原则: (1)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2)企业辞退违纪职工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 综上所述,在撰写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一般情况下,我们是需要进行交代清楚解除的时间、理由等事项的,如果已经结清工资,可以在证明中也进行标明这一点,用来尽量避免以后不必要纠纷的发生,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江苏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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