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共同犯罪犯罪预备可以同时适用吗?
释义
    一、 共同犯罪犯罪预备可以同时适用吗?
    可以同时适用,共同犯罪预备是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预备阶段,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能否成为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刑法理论上有三种不同观点:
    (1)肯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
    (2)否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只有在犯罪实行阶段才能成立,在犯罪预备阶段不能成立。
    (3)折衷说。
    认为如果刑法规定某一犯罪预备行为本身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就可以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否则就不成立。中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不能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对于进行犯罪预备的各共同犯罪人应根据食在犯罪预备中的作用,依照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
    二、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对于犯罪预备中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一般表现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为了达到犯罪事实,由多名犯罪分子对相关作案的工具、地点、时间进行认定,这就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的犯罪预备行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判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1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