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行法律对卖淫嫖娼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现行法律对卖淫嫖娼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宿不满14岁未成年少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因卖淫嫖娼被治安拘留家属可以会见吗? 可以,如果拘留所没有通知家属,可以亲自去咨询。 《拘留所条例 》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三、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 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因为卖淫嫖娼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都是比较特殊的情况,总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肯定就得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我国的法律制度是坚决禁止卖淫嫖娼行为的,因为这种做法不仅破坏社会风气,也容易滋生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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