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
释义 |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对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的被害人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国现行法律对此持否定态度。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只有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更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作否定的回答。 因此,刑事案件中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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