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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办?
释义
    现在很多人就业的时候都会面临一个问题那么就是在试用期的时候用人单位并不会和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很多就业者来说在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并不知道该怎么办?接下来看一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吧?
    一、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可以要求赔偿,赔偿你需要做到以下:
    1、要有证据证明你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事实;
    2、用人单位只有证明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三、劳动合同的主体是?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
    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2、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试用期未签劳动就业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应该提供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证据,还要取决于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就业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话,那么就看就业者是否录用来取决于赔偿,是就业者的话那么可以参照相应的法律要求赔偿。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新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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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