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儿童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儿童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规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幼儿出了医疗事故需按照以下标准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二、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医疗事故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才提出的,将丧失其胜诉权,其诉讼请求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该如何处置 法律网提醒您,不服医疗事故鉴定有3种处理方法: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可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3.进入诉讼程序后,可再申请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