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事实婚姻该如何办理离婚 |
释义 | 一、对事实婚姻该如何办理离婚? 1、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先补办登记后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实现离婚的目的。在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能够达成一致的,可通过按照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然后再行协议离婚。或者一方当事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2、男女双方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这一说,所以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就可以。 3、单纯就解除同居关系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也有一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那就是在诉讼中涉及男女双方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法院将对其进行依法审理。 二、【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三、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的问题,以时间为界限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无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将按事实婚姻处理。 2、一般而言法院会先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法院将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将判决准予离婚。 3、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会让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4、单纯就解除同居关系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也有一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那就是在诉讼中涉及男女双方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法院将对其进行依法审理。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果事实婚姻解除涉及双方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过调解撤诉或者和好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婚姻关系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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