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很多都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
释义 | 一、很多都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不合法,私企不签订劳动合同多是意图规避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保障权,劳动者对此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二、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劳动关系又称为劳资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对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法》从法律的角度确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 《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劳动争议案件,首先需要证明的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最直接最有利的证据,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虽签定了劳动合同但却都有用人单位处保存,这就给劳动者举证带来了困难。 国家有关部门并不见得就不知道现在还是有很多的私企根本就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落实用形同虚设来形容一点也不过份。不只是私企,有些国家行政单位的附属食堂也是存在这样的现象的,员工虽然知道不合法,但可能也苦于维权的代价过大,对企业的这种做法往往都是默认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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