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省南宁市隆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广西省南宁市隆安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城厢镇(原敏阳乡以外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07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02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06元/亩到16026元/亩之间。 雁江镇、丁当镇、南圩镇、那桐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2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25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63元/亩到14254元/亩之间。 城厢镇原敏阳乡辖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18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24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62元/亩到14248元/亩之间。 古潭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76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9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24元/亩到14097元/亩之间。 乔建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76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9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23元/亩到14095元/亩之间。 屏山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50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1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8元/亩到12912元/亩之间。 都结乡、布泉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50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0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7元/亩到12909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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