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2月,纳税人小张直接向某参与疫情防治的医院捐赠2000个医用口罩,用于抗击疫情,是否可以在工资收入或其他应税所得中扣除? |
释义 |
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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