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受到胁迫则该遗嘱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受到胁迫则该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受到胁迫则该遗嘱是无效的,遗嘱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对此,继承法明确指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可以立遗嘱。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因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即使伪造的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继承法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生效时,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因违法也应认定为无效。 二、立遗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在自书、代书遗嘱中应当注意不要忘了由遗嘱人签名。 2、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不注意以上问题,就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另外,根据《意见》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日常生活当中,很多老年人的子女,他们为了获取老年人所能见到的一些遗嘱的话,就会在他们生前强迫他们来签订一些协议,可能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所清楚的文件是什么,但是就这样稀里糊涂的将自己的遗嘱定义下来的,这样的一种遗嘱,如果有证据证明的话,是不会发生效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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