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情简介 2009年,张某与罗某登记结婚,2010年生育一子小龙,同年张某因病不治身亡,小龙一直随爷爷老张生活。2013年年初,小龙被其母亲罗某接走,老张爱孙心切每月主动支付500元生活费给罗某抚养孙子,但老张探视孙子的请求却被罗某以各种理由多次拒绝。迟迟见不到孙子的老张实在坐不住了,今年7月一纸诉状将儿媳妇罗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代替死去的儿子对孙子享有探望的权利。 办案思路及心得 在广大农村,因父母外出打工无法照看小孩,很多未成年子女便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同生活,在常年的相依相伴中建立了很深感情,有的甚至胜过亲生父母。由此,也催生了一些法律问题,比如祖辈对孙辈是否也同样享有探望权? 裁判结果 考虑到老人的儿子已逝世,老人抚养孙子三年之久,已建立了深厚感情,如果不允许老人探望亲孙子,不仅不符合公序良俗,也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已年过花甲的老人也是极大心理伤害。法官通过多方面做罗某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达成老张每月探望孙子一次,寒暑假孙子到爷爷家住一段时间的协议。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哪些人可以行使,能够隔代行使吗? 探望权在《婚姻法》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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