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人的要求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热门城市:于都县律师 花都区律师 南江县律师 兖州市律师 崇川区律师 龙口市律师 辛集市律师 台山市律师 抚养人想必大家对这个词并不陌生。但对这个词的法律定义应该不大了解。抚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但一定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其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的权利。那么抚养人的要求有什么呢?下面就由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个问题。 【抚养条件】 根据婚姻法28条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 1、 被抚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作为被抚养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若成年,当然就不存在让人抚养的问题了。 这里的未成年人应当理解为本人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若自己具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当然也不能再让他人抚养了。比如,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又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就不应当再适用此条规定。 2、 被抚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是指——父母均已死亡,或均无抚养能力,或一方死亡而另一方也无抚养能力。若父母仍有一方在世且具有抚养能力,当然也不能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来抚养。 3、 抚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这里的负担能力包括经济条件和监护能力,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身年迈且无经济基础的当然也就不适用此条规定了。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产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在理解第28条款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抚养义务的产生不受是否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限制。 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同一顺序抚养义务承担人。 3、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在法律上是没有先后顺序的。有负担能力的都应承担抚养责任。 4、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有负担能力,可采取协商的办法由一家承担或两家共同分担。协议不成,法院可根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 5、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拒绝承担抚养义务时,应受扶养未成年人可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赡养条件 】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一种有条件的义务,其条件如下: 1、 被赡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 被赡养人需要赡养是首要条件,如不需要赡养,就没有强调此义务的必要。 2、 被赡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 “子女已经死亡”、“子女无力赡养”是指——被赡养人,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死亡或均不具有赡养能力。只要有子女在世或有子女具备赡养能力,祖孙之间就不发生赡养义务关系。 不具有赡养能力,可能是完全不具有,也可能是部分不具有。如,有的是具有赡养行为能力,但缺乏赡养的经济条件;有的是具有赡养的经济条件,但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失去什么方面的赡养条件,孙子女、外孙子女就会在什么方面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发生赡养义务关系。 3、 赡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 实际上是两点要求:一是已经成年,二是有负担能力。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或者虽成年但确实不具有负担能力。当然就不可能产生祖孙间的赡养权利义务关系。 小编提醒,被扶养人未成年的界定并不仅仅只是未满18,就例如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又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就不应当再适用此条规定了。抚养人的要求并不复杂,有这方面需求的读者重点注意下主要的条款就好,以及在办理中咨询政府部门,但是若抚养涉及到财产问题的话,小编建议还是咨询律师最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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