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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补偿性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的是惩罚性赔偿责任。两个条款是补充关系,即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必须以有实际损失为前提条件,否则不应支持。首先,从体系解释角度,该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应是补充关系,将该条款定性为侵权责任赔偿符合法条内在逻辑。惩罚性赔偿应以补偿性赔偿的存在为前提,只有符合补偿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其次,从法理角度分析,将该条款定性为侵权责任赔偿有利于理顺法律关系和保障认定法律责任的公正性。
    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怎么处罚?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按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1)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五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第六十二条进口食品及添加剂。第六十三条进口尚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荆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虽然有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但普通老百姓对我国内地的食品安全问题恐怕已经越来越不信赖。消费者不要说是索要这10倍的赔偿金,已经过期或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这些违规食品,很多商家肆无忌惮的根本就不退款。不严肃整治食品安全,结果只能是祸国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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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