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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拿人家照片做表情包侵犯肖像权吗?
释义
    我们都知道公民是具有人格权的,人格权包括了许多小的权利,包括了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我们常见的肖像权还有隐私权等等,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确定哪种行为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关于拿人家照片做表情包侵犯肖像权吗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拿人家照片做表情包侵犯肖像权吗?
    哪些情形不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也会受到一些限制,存在一些违法阻却事由,在司法实践及法学理论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2、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民因亲人走失对外发布寻人启事而使用肖像;
    3、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4、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像的行为,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综上所述,关于拿人家照片做表情包侵犯肖像权吗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在生活当中我们的肖像权可能在不知不觉会被其他人侵犯,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还需要根据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来确定是否构成了侵犯肖像权,严重的话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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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4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