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昨天,江东法院判决了一桩借贷“罗生门”案。 原告王小姐说,去年年初,张某说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借给他5万元临时救救急。 念及多年的友谊,当天下午,她就把5万元钱汇到了张某的账户,也没要借条。可经她多番催讨,张某只还了2万元。 但被告张某的说法与原告截然相反。“实际上是她向我借的。”他说,“去年年初,她还了钱,我随即撕毁了那张借条。” “去年5月,她再次借钱,我转账给她2万元,让她写借条遭拒绝,没想到她还倒打一耙。”张先生越说越激动。 究竟是谁借了谁的钱?双方各执一词却都缺乏有力的证据,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法官决定冷一段时间,再询问借款细节。 第二次询问,张先生还是越说越激动:“她把钱还给我后,我就把借条还给她了……” “还借条了?上次不是说借条被撕毁了吗?”法官心里有了谱。 由于张先生两次陈述明显不一样,又无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江东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张先生归还王小姐3万元借款。 昨天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张先生仍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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