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羁押期限为多少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羁押期限为多少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 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二、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从哪天开始算 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三、羁押和拘留有什么区别 羁押与拘留的区别在于限制不同。拘留是指在法定的条件下,公安机关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如果在拘留期间查明犯罪证据的,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而羁押则是一种强制措施,指的是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法院审判的期间。如果法院判决有罪,羁押期间折抵刑期。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刑事案件羁押期限为多少的相关知识,刑事案件羁押期限要看是一般羁押还是特殊羁押,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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