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严重超时加班应予处罚 |
释义 | 据深圳媒体报道,深圳某公司发生罢工事件,原因是该厂长期以来违法侵犯员工利益、超时加班、薪水过低。 有律师针对此事为员工们列出一张工资清单:根据有关规定,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每月610元,依据我国劳动法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以及各种补助、津贴,以610元为基数,每月法定劳动时间为21天,每天8小时,每月总时间为168小时,每小时工资报酬约为3.6元,加班84小时的工资最低要有452元(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150%),合计为1062元,这是21个工作日的标准。 而据该公司员工的说法,他们每个月工作的时间不是21天,而是30天。那样的话,延长工作时间就不是84小时,而是192小时,工资总额接近2000元。而该厂支付的工资只有400~600元,这么大的反差令人触目惊心。 在深圳有关部门的督促下,厂方承诺将按照深圳有关规定调整员工薪水。厂方承诺:调整以后工人的底薪将定为610元,平时加班费每小时5.467元,周六周日加班每小时7.23元,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每小时10.955元。这基本符合有关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厂方面表示,事情已经得到完满的解决。 就工人方面来说,虽然大多数已经复工,并且拿到按新的标准发的工资条。但法律界人士建议,这些工人应该尽快启动诉讼程序。因为工厂不能只答应支付最低工资就可以,还必须将在此之前它应发的工资(最低工资610元加上法定加班费)和工人实际所得的差额补还给工人。 《劳动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员工劳动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而该厂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远远超出了每月延长劳动时间36个小时的规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5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的标准处罚,以延长劳动时间84小时计算,3000名员工的厂子,处罚数额可以达到每月数千万元,这足以让任何一个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时驻足三思。企业应该认识到:违法加班加时为企业带来负面作用和潜在危机将远远大于短期所带来的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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