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二、房地产转让特征 (1)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 (2)房地产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 (3)房地产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遗赠等合法方式。 (4)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三、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房地产转让必须签定书面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屋坐落绘制、面积、四至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年限及取得方式;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房地产转让权属登记 房地产转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否则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法律效力。新的房地产产权人领取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凭该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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