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侦阶段律师会见 |
释义 | 一、刑侦阶段律师会见 刑侦阶段律师会见,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提供法律咨询。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实体法问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问题等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代为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3.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如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申请要求解除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二、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几次 侦查阶段律师一个案子,辩护律师应当会见2次以上。 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情况具体如下: 1.首先要看在哪个阶段聘请律师,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会见的次数相对就多一些; 2.有些案件,在侦查阶段,并不是律师想会见就能会见的,可能在侦查终结前只能会见一次; 3.侦查终结后,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不受次数的限制; 4.律师会见,一般是根据案情的需要,有必要会见时才会见。 三、侦查阶段律师可以看卷宗吗 律师不可以在侦查阶段查阅案件,律师只能在法院当庭期间查阅案件,因为案件的案卷涉及到侦查的机密也涉及到案件的机密,律师作为非公安机关人员是没有资格查阅案件的,只能在法院当庭经过允许才可以查阅这也是为了案件的公平。 法律网提醒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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