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返聘员工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辞退返聘员工补偿标准 辞退返聘员工时,通常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之间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一旦用人单位符合这些支付情形,就必须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优先遵循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特别规定。 2.如果上述规定中没有明确的,那么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三、支付经济补偿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辞退返聘员工的补偿标准主要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当用人单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时,应依法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若您对辞退返聘员工补偿标准仍有疑问,欢迎通过搜索查看法律网的其他相关内容,或直接提交问题,我们会请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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