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的公示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物权的公示方式有哪些 物权的公示方式主要有两种:占有和登记。 1.对于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占有和交付是其公示方法。 (1)占有作为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权利存在的外在表现。 (2)而交付则是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与登记不同,交付只能作为基于法律行为的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2.对于不动产物权,其公示方法主要是登记。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二、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原则 不动产登记原则有: 1.依申请登记原则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2.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嘱托文件直接办理登记的。 3.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施细则》的规定依职权直接登记的。 4.一体登记原则 。 关于物权公示方式你还有什么疑问吗?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快来咨询我们吧,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