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是去哪里公证 |
释义 | 一、公证是去哪里公证 公证是去公证处即可。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的设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申办公证的流程以及受理时间 申办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要提出申请。 2.受理后,工作人员要告知相关情况,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要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受理事项。 3.工作人员要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并做好笔录,由当事人确认。 4.等批准后,要出具公证书。 申办公证受理时间一般是十五日个工作日,《公证法》第30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公证机构应当办理什么公证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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