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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有什么影响
释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有一个,那么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有什么影响呢?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影响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没有变更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律行使法人职权的人,法定代表人死亡,意味着虽然公司有企业法人,但没有实际行使的合法代表人,公司丧失了对外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而法定代表人没变更的情况下,其他人行使职权是没有合法性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对公司诉讼的影响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在诉讼中,法定代表人自然是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死亡必定会对公司的诉讼活动产生影响。
    (1)法定代表人死亡,诉讼主体如何列明?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2)法定代表人死亡,是否应该中止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和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人格互相独立,因此,在公司未注销前,法定代表死亡并不影响公司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法院无需中止案件诉讼。但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基于实际情况,给予公司适当的时间,让其根据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重新选举法定代表人参与诉讼,如果公司不选举的,也无其他诉讼代表人的情况下,在法律文书中,一般仍应列法定代表人栏,但应在其后加(),标注“已死亡”即可。
    如果法院因法定代表死亡而裁定中止诉讼,应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而不应是其他条款。
    (3)法定代表人死亡,公司诉讼代表人应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有什么影响的相关内容,由于我国是单一法定代表人制度,当法定代表人死亡前没有进行变更的,就会影响公司民事权利的行驶。
    
    引用法条:
    [1]《公司法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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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