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加强铁路保价运输工作的措施 |
释义 | 为了贯彻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精神,“引入保险机制,加强保价工作” ,适应开拓市场需要,更好地实行负责运输,塑造铁路良好形象,切实推 进保价运输工作的发展。特提出以下几项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保价运输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保价运输工作 是行包、货物运输售后服务的重要内容,事故处理赔偿工作是提高运输质 量的重要方面。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不断推进保价运输工作 的发展。 2.树立经营观念。各级保价部门要研究市场,研究货主需求,开发 适销对路的产品,提供优质的服务。要改变过去简单靠运输卖方市场作用 力推行保价的行为。事故处理赔付要及时、快捷。对于按规定不予赔偿或 赔偿少于托收货人要求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3.切实加强对保价运输工作的领导。各级主管领导要定期分析现状 ,制定对策,解决问题,使保价运输工作健康向前发展。 二、方便货主,加快事故处理赔偿 4.对于铁路责任的行包和货运事故实行先赔付后划分内部责任。不 得以划分内部责任为由,而延误对货主的赔付时间。 5.简化提赔手续,方便货主。对于保价金额与实际价格相符的一般 行包、货运事故,在托收货人提赔时,不要求提供货物价格证明。发站( 分局、铁路局)根据事故处理权限和托收货人要求,可以办理承运人责任 明确的事故赔偿,并通知到站(分局、铁路局)和有关方面。铁路内部责 任及赔款按规定办理和清算。 6.压缩赔付时间。行包、货运事故赔付最长时间为:车站(车务段 )办理赔偿的为10日,分局办理赔偿的为20日,铁路局办理赔偿的为 30日。对手续齐全的提赔要求,不得拒绝受理,必须据实填写受理时间 。 7.推进事故处理工作的现代化。事故处理工作要采用计算机管理, 形成网络,推广应用电子信箱,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保价事故赔款专款专用,确保转帐清算 8.保价事故赔款支出专款专用,据实赔付。每年由铁道部根据上年 赔款额,以及安全防范水平,事故处理质量,确定赔款支出比例,结余部 分由铁道部重新分配使用。1999年货运赔款支出比例在1997年和 1998年两年平均实际支出比例的基础上,增加两个百分点。行包赔款 支出比例为5%。 9.做好铁路局间事故赔款转帐清算工作。任何局不得退“赔款通知 书”,不得拒付转帐赔款,否则将全路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划拨。对定责的 分歧可在全路事故例会上提出并研究裁定。对于确属有意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货运事故互不清算款额由1000元降低到5 00元以下。 四、完善事故处理工作的考核监督机制 10.各级进行的各项站车、货场评比考核只考核货运过失责任重大 事故和行包重大事故,并且要考核事故处理和赔付质量。各级不得下达行 包、货运事故件数和事故赔款限制指标。 11.铁路局、分局事故处理部门要建立事故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事故处理逐级负责制,加强车站货运安全室建设,实行标准化作业 ,接受货主的监督;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事故处理人员竞争上岗的制度。 12.积极探索行包、货运安全独立管理模式,发挥制约监督作用。 五、拓展市场、增加保价业务量 13.巩固保价既有市场,大力开拓新领域。对现有保价大户在费率 、代办费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政策,提供良好的服务。争取零散货主,做 到抓大不放小。要从加强防范和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入手,扩大对易损、 高赔付货物的保价。 14.根据市场变化和货主承受能力,在规定范围内灵活调整保价费 率,不按级浮动的改由铁路局审批。不得为增加收入而盲目提高费率。 15.抓足额投保。广泛宣传不足额保价的害处,使货主认识到足额 保价是对自己负责。对于费率偏高造成不足额投保的可适当下调费率。 16.注重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利用每年五月保价宣传月活动和保 价收入将达到100亿元之际,大力开展对外和对内的保价运输宣传活动 。宣传中要以八年来保价运输的实际成绩和典型事例为主要内容,重点突 出运输风险意识和足额投保内容。 六、加强内部管理,理顺管理机制 17.《铁路法》中明确规定了保价工作是铁路运输业务之一,各铁 路局要加强保价队伍的内部建设,积极探索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管理机制 。要充实人员力量,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保价工作队伍。要在保价机构设 置、人员配置、政策制度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和支持。要保持保价财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利于保价工作的发展。 18.进一步完善保价激励机制。对于保价运输奖励新增部分,各铁 路局要制定与保价收入任务、事故赔付质量等挂钩的发放考核办法,加大 对各级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奖励力度,成绩突出的要重奖。保价 设备投资、业务费用等要根据保价工作的成绩有所区别。 19.整顿代理运输保险,加强管理。对未办理代理运输保险手续的 车站,立即停止代理运输保险业务。对保价率未达到70%和保价收入未 达到保价保险总收入70%的车站,停止代理运输保险业务。重申代理铁 路运输保险业务由保价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其他部门不准经营,否 则以截留运输收入论处。 20.修改完善保价运输有关规章。为了适应铁路局实行资产经营责 任制的要求,适应保价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修改完善《铁路货运事故处 理规则》、《铁路行李包裹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管理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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