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差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差别是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 二、公司注销流程和所需的资料 公司注销流程:成立清算组;公告并通知;清算工作;制定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制作清算报告;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清算报告;完税证明;帐户注销证明;营业执照;其他。 三、有限公司破产以后债务谁承担 有限公司破产以后债务由公司承担。在公司清算组清算完之后,应该先把破产人之前欠的员工的工资及医疗费用、抚恤金及伤残补助金的费用偿还请,要划拨到员工的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其次要还清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应该付给员工的补偿金。之后要偿还破产人之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破产人之前所欠的税额;最后才能偿还普通的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差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也有很大区别,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两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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