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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什么情况下要承担刑事责任
释义   一、医疗事故什么情况下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般指《条例》第4条规定的一级和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刑法所讲的医务人员应当是指《条例》第55条规定的“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
    因此,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医疗事故中患者承担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最高法院证据规则,作为患者应承担接受医疗单位治疗护理和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有:
    (1)在医疗单位治疗的病历及相关票据;
    (2)在治疗过程中的体温单、化验单以及医学影像、拍片、检查资料;
    (3)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现场实物;
    (4)身体受到损害后所造成的后果;
    (5)医疗单位所在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情况;
    (6)如果患者构成伤残的,还须提供权威部门的伤残等级鉴定书;
    (7)其他用来证明在医疗过程中接受治疗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侵害结果的存在所造成的损失等有关证据材料。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医疗事故什么情况下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医疗事故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规定。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医疗事故中患者承担的举证责任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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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