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合同到期前更改合同期限 |
释义 |
合同变更过程 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以供参考,特别是如果原始合同是书面形式,则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以口头形式变更书面合同是毫无根据的,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对合同变更的约定不明确,或变更是口头作出的,且争议发生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变更,则合同应视为未变更。变更内容未经双方明确约定的,视为未变更 原合同经公证验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验证机构备案,必要时,可以对变更的事实进行公证和核实。原合同经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准登记的,经登记的变更不生效的,合同变更后仍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登记,仍应按照原合同执行 相关知识 1。主合同的无效会导致抵押权的成立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另有约定”的真正含义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否认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简单从属关系,同时,双方同意,担保人对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债务人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由于主合同无效,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担保不同于对债务人责任的担保。前者是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债务的保证,后者是主合同无效时债务人责任的保证。主合同无效时,主合同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后者明确了它是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承担的责任的担保,因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当主合同无效时,主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已经改变,重点是主合同无效的责任。此时,如果存在债务人应履行的债务,则应是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关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效力关系的“其他协议”只能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关于是否对主合同无效引起的债务人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协议。只有在此类协议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才能独立,且不得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因为此时的担保合同正是针对主合同失效后的担保责任,其法律效力的确定自然不受主合同失效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只是规定担保合同是独立的,但不清楚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担保法,应视为无效。因为在正常情况下(除非上述明确约定使担保合同独立),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属合同,其基础是主合同的存在和效力。如果主合同未成立,则从属合同无法有效成立 因此,抵押权作为从属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签订合同的实际情况确定。在不同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是不同的。抵押设立的形式 由于抵押是债务人为确保债务充分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因此抵押的设立要求债务人提出这种方法,债权人也愿意接受这种方法。只有双方达成协议,抵押权才能成立,因此抵押权的设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行为,也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 担保法第34条明确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抵押合同”法律明确规定,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书面抵押合同的订立是订立抵押合同的法律要件,但并非所有抵押合同都只能以书面形式生效,有些还需要依法登记。对于依法应当登记的财产,《担保法》第42条明确规定: (I)以地面固定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抵押。(3)有航空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抵押林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5)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属于强制登记的范围,但对于五种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当事人愿意登记的,也可以登记。《担保法》还规定,当事人抵押其他财产的,可以登记抵押物,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财产登记机关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以上是吕芭小编今天带给您的合同变更的法律知识。我希望你对这个问题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并能让你知道下一步要做什么来解决你遇到的问题。如果你遇到这样的问题,你必须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捍卫公平。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请进入法律恶霸网络并咨询专业律师。我相信会有一个完美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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