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如何处理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82条规定,如果雇主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工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4条规定,如果雇主在雇佣之日起一年内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企业最大的风险在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是否因对方不作为而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些企业可能会认为我已经要求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他们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责任不应该由我的企业来承担,对吗?但是,本法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和就业过程中的权益,避免劳动者因协议不明确而无法在纠纷和纠纷中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从本法第条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仅取决于是否存在无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不受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人的影响,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会支持企业,因为员工几乎要签合同了,那么企业有什么办法来避免就业风险呢,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立即录用。即严格遵循先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的原则。未签订合同,不得雇佣员工。通过完善员工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中明确,如果员工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有权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责令他们签署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声明他们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放弃要求双倍工资的权利,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对于那些既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愿意声明的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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