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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的类型有哪些
释义

2。过失解雇:劳动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类解雇引起的劳动争议很少。
    

3.非过失解雇:《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工作的;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
    

4.经济性裁员:《劳动法》第27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因法律整顿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期间,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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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