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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释义   一、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办理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二、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或出资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贷款人或质权人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金融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五)股权(股份)凭证。
    (六)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需要我们进行公证,但是要进行公证就需要知道注意的事项。这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两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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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