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班途中突遇车祸,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向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了这两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邵某与杨某为恩平某染整公司员工。2013年11月6日,两人照常骑摩托车上班,途中与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后,两人被送往医院救治。杨某受轻伤,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12月25日,人社部门认定二人所受伤害为工伤。今年5月8日,杨某的伤残等级被江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八级,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提起仲裁。8月4日,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因未足额为二人缴纳工伤保险而被裁决承担相应工伤赔偿责任,公司不服而提起诉讼。 庭审后,恩平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各自主张存在较大差距,调解工作一度陷于困境。法官遂转变调解思路,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逐一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56万元补偿金给邵某家属。同时一次性支付9万元给杨某,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至此,这两起因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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