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购买保险之前,你最关心的是什么 |
释义 |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之和的比例承担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 您好,投保前您最关心的是什么? 律师的回答: 由于职业关系,笔者联系了几十位前来咨询保险的消费者,从对话中了解到,现在想买保险的消费者比几年前更加成熟理性,而且他们可以找出目前最关心的一两个保险问题,供业内参考。 首先,老百姓不再为保险“一掷千金”,而是选择保险机构。比如,很多人询问贵公司的总资产和风险准备金,薪酬情况是否有量化指标,服务承诺是什么,甚至口号是否有层次性、内涵性和创新性。他们甚至会询问保险市场份额、赔付比例,以及保单型保险能否实施,这让保险人对沉重的压力感到安心,有一种真正的上帝高于感觉的感觉。二是人们详细询问保险种类,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例如,房屋财产保险是否包含地震责任;房屋保险与房屋财产保险的关系如何;重复事故是否可以重复赔偿;如何消除有效保险金额;私家机动车能否享受到安全无事故的优惠待遇等,就如同业内人士的疑问。大多数人并不关心费率,而是关心自己今后能否得到全面及时的保障。他们不同意这几年流行的保险宣传,这种宣传只是合理的,没有实际的操作方法。这些都表明了保险意识的提高和保险心理的成熟。第三,我对目前的保险服务不满意。当他们将保险与银行进行比较时,他们觉得有几个差距:第一,机构太少。在人口100万左右的城市,保险公司通常只有一个窗口,代理人不能信任。显然,没有足够的渠道;第二,没有足够的宣传。大人小孩懂得存取款,但又有多少人懂得保险和理赔;三是保险种类过于单一,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然而,也有不少人对保险业的发展表示了充分的理解和高度的关注。 市场竞争激烈,稍有懈怠就会失去机会,盲目抢占市场就会事半功倍。如何在投保前研究群众心理,有针对性地调整运行机制,千方百计满足客户需求,以实现自身发展。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承担的费用应当与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额分开计算保险事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第五十八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灭失的,投保人可以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终止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保险标的未投保部分的保险费扣除保险责任日至合同终止日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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