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过错的确定规则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过错”的界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侵害人的“过错”在主观心理状态上通常是过失。从意志方面来看,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理态度;从认识因素上看,其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的,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 在交通事故中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对事故结果发生的态度只能是过失的,但对违法(章)行为所持的态度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的。如闯红灯的行为,行为人既有可能是故意,也有可能是因为没看见信号灯而过失闯了红灯,但是对于发生碰伤的事故后果则一定是过失的。 ![]()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过错的确定规则 1、作用定性与过错定量规则 作用定性指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作为一种定性的结论,其特征是具有相对合理性,即是“基本如此”的结论,而不是“必须如此”的结论。这就需要我们用当事人的过错严重程度予以量化。具体来讲就是要充分体现责任与作用、责任与过错严重程度相当。 2、重错吸收轻错规则 所谓重错吸收轻错是指,一起交通事故有多个违法行为,抓住起决定性作用的违法行为,以此过错为主,确认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其他违法行为在事故经过中予以陈述,累加过错比重,确认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3、特别注意义务责任加重规则 对交通法规的遵守是机动车驾驶人业务上注意义务的一项内容,但交通法规终归不是驾驶操作规程,不可能对机动车操作驾驶的方方面面作出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履行业务上的注意义务。 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过错的确定规则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有三个规则,必须严格遵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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