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由谁编制的 |
释义 |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由谁编制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由建设单位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哪些内容和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三、环评手续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首先,去环保局管理科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 第二,向环保局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建议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一式两份、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三,制作环评报告,建议由环保局推荐的环评公司出具报告,因为他们关系比较熟,对于报告中出现的小问题可以自行协调。 第四,递交环评报告(由环评公司负责)。 第五,环保局管理科收到递交的环评报告后到现场进行勘察。 第六,环评报告审批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或在已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由环保局监测站进行验收)。 引用法条: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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