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废车辆注销办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报废车辆注销办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报废车辆注销办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为: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车辆报废的年限 法律网提醒您,汽车的报废年限如下: 1.小、中、大出租客车是8、10、12年; 2.客车租赁使用的15年; 3.小、中、大教练客车是10、12、15年; 4.公交13年,其他小、大、中营运客车是10、15、15年; 5.校车15年,大、中非营运客车20年; 6.低速货车、载货汽车是9、15年; 7.其它。 三、车辆强制报废有补偿吗 车被交警强制报废不给钱。强制报废一般没有补贴,提前报废才有补贴。国家对于车辆提前报废的补贴有一定的具体的标准和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引用法条: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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